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示意圖/Ingimage授權 分享 facebook 近年網路快速發展,電子商務日益興盛,電子商務交易模式多元化,衍生跨境銷售勞務課徵營業稅問題,財政部去年參考日、韓等國際稅制發展趨勢,推動營業稅改革,自5月1日起,符合資格的跨境電商業者應登記稅籍,並報繳營業稅。目前來看,大型跨境電商皆相當重視「企業品牌」,也都願意遵守法律規範,卻發現不少執行上的困難,其有兩大問題例如「售價要內含」、「建置能判別是銷售予台灣自然人的系統」,導致跨境電商花許多成本修改系統,也擔心系統修改讓消費者覺得厭煩,要「無痛接軌」似乎有些難度。台灣相對其他國家特別的規定為「營業稅須內含」,消費者在購物時不會像國外看到未稅價、稅額,營業稅會在售價中內含。國外營業稅都是外加,會有未稅價與稅額,因此電商在消費者最後結帳時,系統條件判斷出是日本人才會顯示營業稅8%、判斷為台灣人顯示5%,但若電商在台灣若沿用該套方式等於違反台灣稅法。台灣稅法規定消費者一登入網站所看到的產品就必須是含稅價格,電商相當苦惱,因為消費者一進入網站就要先「有條件判定」是否為課稅範圍,但台灣課稅條件又相對廣泛。跨境電商全球各國每天都有不同的交易,其中要如何辨別是銷售給台灣的「個人自然人」,或是「公司法人」,必須在內部系統建置很多「條件」。財政部4月底公布的自然人判別條件相對多,例如手機號碼為+886、IP位址、帳單等都會落在課稅範圍,因為是「或」的概念,表示電商對每一筆交易這些條件都必須檢查,在系統上就會增加許多設定。台灣人去美國遊玩,在美國網路在跨境電商網站消費,或是美國人在美國訂購來台遊玩的住宿等,都算是課稅範圍。而現行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、或有居所的個人,在居所部分稅法沒定義,住所基本上指戶籍,消費者上網購物時,電商是否要先設定門檻問戶籍等,都讓業者覺得執行上有困難、難施行。此外,除了判斷是否為台灣自然人的身份以外,跨境電商還需判斷是否為公司法人,如是公司法人就不需課徵營業稅。如果消費者使用IP位址在台灣,但可能用公司身份消費,業者如何定義也是問題。像是紐西蘭或其他國家規定幾乎一致,會有機制篩選,若消費者可輸入公司統編,業者就會判定為法人,系統後端就不需要有太多條件檢查機制,要處理的資料量也會相對降低,台灣卻沒有,業者的資料運算成本隨之增加,這些都是跨境電商與財政部、國稅局需進一步討論,讓法令執行能更有效率。(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周莉莉口述,記者林潔玲採訪整理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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